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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1 / 10)

一九七二年冬季的一天,上午十时,A市对一批死刑犯执行枪决。

前几天,共乐区主要街道的显眼处,贴出了判决布告。在市中心,法 院的判决布告贴在专门的布告栏上。共乐区非市中心区,未被要求有专 门的布告栏。所谓显眼处,便是人行道里侧,人们经常过往的某面墙而已。

正值“文革”期间,那样的墙上早已贴着数层大字块或大字报了,风 扯人撕,像叫花子的破袄。一份新布告,便贴在那样的墙上。

当年,在A市情况差不多是这样一一对一般判多少年刑的罪犯,通 常是不张贴布告的。十年二十年刑,判了也就判了,并不一定要广而 告之,只有判决死刑的布告才四处张贴。死刑犯往往一判就是数名,名 字全都划上鲜红的X,给看到的人以心惊肉跳的感觉。有时,被判二十 年以上及无期徒刑的犯人的名字,也会出现在死刑布告上,那往往是 由于被判死刑的犯人太少,判决词印不满一整张大白纸,看上去效果 不好。

此番一共判决的是七名死刑犯,判决词足以印满一整张大白纸,所 以也就完全不必用陪衬 竖行七个恰好能压住罪犯们名字的大红 X,极有视觉冲击力。

七名罪犯中六名是杀人犯,一名是屡教不改的强奸犯。六名杀人 犯中,一名二十三岁的男犯,在数日内成为本市青年们的谈资。不仅 因为那死刑犯也是青年,更因为他曾是本市“九虎十三鹰”之“九虎”中

的一 “虎”。

何谓“九虎十三鹰”?

以今天的眼光看来,无非是当年的男女流氓团伙而已。用香港人的 话说,“古惑仔”也。“九虎”皆男,“十三鹰”皆女。“鹰”中,年龄最小 的才十七岁。“虎”中,当时年龄最小的未满十九岁。成为谈资的那位叫 涂志强。认得他的人,都叫他“强子”——出生于共乐区光字片的一间 土坯房。

一九六八年,也就是“文革”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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