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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三章 温馨(2 / 6)

者半推半就中烧死了男性仓管。

故事都是说得通的,所以,关键其实是证据的走向。

接着轮到王传星,他想了想,道:「如果让我杀人的话,我可能不会把仓库给点了。因为把案情给放大了。那边的仓库,原本只有女老板和仓管两个人,既然都给杀掉了,那么大的仓库我分尸也可以,带走再抛尸也可以,没必要焚尸。」

「焚尸更简单,焚烧后的尸体在干扰侦查方面,可能比分尸和抛尸更有效吧。「孟成标配合的说了一句。

王传星道:「两人的死亡时间是晚上吧。晚上的仓库,绝对有充足的空间,也不担心使用机械,那我可以先分尸,装袋,弄成一个人好操作的状态,然后带到外面去抛尸,埋尸。甚至,我可以弄个汽油桶,在仓库里慢慢焚尸。不比直接焚烧效率高?」

苗利元道:「你都是从干扰侦查的角度出发的,这是事后思维。而且,把两个人焚尸,装袋,甚至焚尸,这得花多长时间,这段时间,凶手可都是无保护暴露的,只要被发现,那你做的这些准备都白费了。」

申耀伟也道:「而且,晚上的仓库区,其实也是车来车往的。好些单位的东西,都是要晚上运输的。那边仓库当年是给建元制药做的,那晚上说不定就有车来拉货呢。「

苗利元道:「关键是准备。说明区手的准备工作也许不是那么完善,所以,要么凶手并没有做一个特别完善的计划,要么,就是具有一定激情杀人的成分?「

在几名刑警的讨论中,一些显而易见的前提,大家就都没有提出来。比如说,在仓库这种地方杀人,如果是预谋杀人的话,那肯定是要有交通工具的。

有交通工具,就可以携带更大量更专业的器械。比如汽油桶,比如分尸用的

锯子或电锯或线锯,比如埋尸用的铁锨等等。

总而言之,一名思维正常的凶手如果是在仓库这种地方预谋杀人,他其实是可以有多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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