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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3章 “吃空饷”大整顿——引发震动(1 / 5)

按照王鸿涛的设想,机构改革这么大的事,新单位、新气象,“吃空饷”的那些人好歹会回来上班,可还是低估了他们的自觉性。

纪委书记陈冬汇报,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市直单位还有7000多人“吃空饷”,县区情况更为严重,达到了3万余人。

都说法不责众,人数确实太多,而且这些“吃空饷”的干部自持没有犯多大的错误,“凭本事”吃空饷,“吃”的是财政,碍别人什么事?有本事你也“吃空饷”,谁管你?

王鸿涛打算再给这些“吃空饷”和包庇的领导一次机会,于是决定把“吃空饷”专项治理由暗转明,召开专题会议,进入各县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限期整改,对于那些“吃空饷”的干部,如数上缴违规收入,并限期上班。单位领导如有包庇现象,一律就地免职。

正月十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召开了全市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自查自纠阶段推进会,全市130余个县区、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宣读了长安市纪委《关于对在编不在岗和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全市十一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提出了限期回原单位上班或按擅自离岗处罚的处理意见,并对下个阶段的清理工作作出了安排。

并说明了“吃空饷”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长期请假在外兼职、做生意、居住外地以及子女上学陪读的人员;(2)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的人员;(3)未经单位批准或单位违规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5)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办理扣发工资手续的人员;(6)受处分未按规定办理工资降级或停发工资的人员;(7)服刑未按规定开除公职仍领取工资的人员;(8)调出不下编、不停薪、虚报工资表套取工资的人员;(9)以工作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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